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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的批复》(抚府字[2003]64号),抚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和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三)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计划审批。
(四)负责向国家和省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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